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圳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校竞价网(网址:www.soeasycenter.com)是我校现阶段实施网上竞价采购的技术平台。
第二章 网上竞价采购条件、要求
第三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深圳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适合网上竞价,应采用其它采购方式:
(一)订制的设备、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不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的采购项目;
(三)市场上供应不充足、竞争不充分的设备、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
第四条通用类的设备、物资必须采用多品牌竞价。参与竞价的品牌数一般应不少于三个,且品牌的知名度和产品的性能质量接近。
第五条 基于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公告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网上竞价的采购项目应公布预算。
第七条网上竞价不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一)与采购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
(二)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第八条 网上竞价的采购项目在公告时间截止后,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有效应标供应商时,采购人可进行用户初选,否则须延长公告时间或做废标处理,再由采购人申请采用其它采购方式。
第三章 网上竞价流程
第九条申购单是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信息记录。在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申购单有下列状态:
(一)“提交”;
(二)“发布”;
(三)“竞价中”;
(四)“初选管理”;
(五)“用户初选”;
(六)“一审”;
(七)“二审”;
(八)“发货”;
(九)“收货”;
(十)“验收”;
(十一)“固定资产”;
(十二)“结束”。
第十条 采购人应登陆竞价系统创建生成申购单。采购人要在落实资金和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认真填写拟购产品的名称、品牌(厂家)、型号(规格)、相关配置和其他要求。境外供货的产品,采购要求须符合国家对科教用品相关政策要求。
采购人如有自己的采购渠道,可以填写自报价。自报价是经过市场调研的真实购买价格,可以参与竞价。自报价须填写供应商的完整名称。
采购人新生成和正在修改的申购单处于“提交”状态。采购人完成申购单的填写、修改并提交后,申购单进入“发布”状态。
第十一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竞价系统管理员对处于“发布”状态的申购单须核查申购项目的经费落实情况,并对申购项目的参数和商务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有需修改的内容,则须返回采购人,待其修改,确认无误的,即可发布申购信息。发布后的申购单进入“竞价中”状态。
第十二条 注册供应商可登陆竞价系统对处于“竞价中”的项目进行响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销已经提交的投标响应。
第十三条公告时间截止后,申购单自动进入“初选管理”状态。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竞价系统管理员即可将此申购单转“用户初选”状态,由采购人进行成交供应商初选。
如果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竞价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以下操作促进竞价活动:
(一)延长竞价时间:对于竞价时间不够长,阅读申购单的供应商较少的项目,应延长竞价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用户初选:经延长竞价时间,若有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可以让采购人进行初选,若只有1家和没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必须申请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当申购单进入“用户初选”状态后,采购人在满足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各项需求的前提下,按价格优先、技术性能优先、服务承诺优先、信誉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参考顺序进行网上初选成交供应商。初选要求在截标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人如没有选择最低报价成交,要网上填写初选理由,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用户初选后申购单进入“一审”状态。
第十五条 竞价系统管理员对采购人的初选结果进行核查审批。符合最低价原则,且不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应立即通过审批;没有选最低价的,应对初选理由进行核查,理由充分的通过审批,理由不充分的返回采购人重新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 采购人与竞价系统管理员意见不一致的,经沟通仍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转入“二审”提请专家组进行裁决,专家组不少于五人或以上单数。专家裁决意见须有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审核通过后,申购单进入“发货”状态。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供货。
第十八条 若“一审”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竞价系统管理员可通过“再成交处理”将申购单返回到“用户初选”状态,由采购人重新做用户初选。竞价系统管理员须收回该项目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 采购人不可随意停止执行已达到初选条件的竞价采购活动。采购人如果不进行初选或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需提出充足理由并由主管行政领导签字。
第二十条对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招投标管理中心可视其违规程度做暂时或永久取消该供应商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招投标管理中心还需将供应商的违规情况报高校竞价网管理机构,提请高校竞价网管理机构对该供应商做暂时或永久取消高校竞价网供应商资格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